科研处
职责范围:
负责制定科研管理相关规定,拟定全所科研工作计划,组织开展科研创新工作。
负责学科研究方向制定和学科团队建设与管理。
负责组织制定科研发展规划和重点实验室、功能实验室、科研基地、野外台站建设规划。
负责组织科研人员申报及实施各类科研计划项目。
负责科研成果验收、鉴定、登记、报奖组织工作和科研成果管理工作。
负责科技统计及组织全所科研发展状况调研和分析。
负责科研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和科研经费使用状况的监督。
负责学会和所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,组织开展各项学术交流活动。
负责科技外事及国际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。
负责公共实验室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副 处 长(主持工作):明俊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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